自112年1月1日起,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26,400元時,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。
因應基本工資調整,自112年1月1日起,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26,400元,利息所得、股利所得、租金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未達20,000元者,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。
112年1月1日起,調整勞保基本薪資及健保級距,詳如附件。
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三)-公、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受僱者適用(112.1.1生效) (1).pdf
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(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) (1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