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「114年度臺南市政府遴選身心障礙者職場楷模暨績優機關表揚實施計畫」,歡迎各教學與行政單位踴躍報名及推薦,請查照。

壹、目 的:為表揚在各行各業中有傑出表現、足為楷模之身心障礙者以及熱心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僱主、藉以鼓勵身心障礙者投入職場及讓更多的僱主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。
貳、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勞工局。
參、評核小組:由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委員會委員、學
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共 5 人組成(府內 2 人、府外 3 人)。
肆、舉辦日期:暫定民國 114 年 4 月下旬辦理(預計)。
伍、舉辦地點:臺南市境內。
陸、舉辦方式:本府勞工局自辦、委辦或補助民間團體辦理。
柒、表揚項目及人數、家數及資格:
一、職場楷模表揚:15 人,(由單位推薦或個人申請,依評選標準獲選者每人
頒發獎勵金 5,000 元及獎座乙座)。
二、績優機關表揚:擇優最多表揚 5 家(依評選標準獲選單位每家頒發獎座乙
座)。
三、職場楷模表揚推薦資格限制:
(一) 已獲獎者不得再提報。
(二) 實際工作地點須於本市轄內。
(三)如無相關佐證資料者或經業務單位初審未達 60 分者,則不提報評選。
四、績優機關表揚推薦資格限制:
(一)勞保投保單位地址設於本市之公、私立單位。
(二)如無相關佐證資料者或經業務單位初審未達 60 分者,則不提報評選。
捌、推薦日期:自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10 日(一)止,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受理推
薦,並由評審委員評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