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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

依據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》之規定,任滿辦理第三屆勞資會議-勞方代表選舉。
一、依據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》第九條規定,於選舉前十日公告投票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方式等選舉相關事項。
二、候選人資格:本校約聘雇含計畫人員,共計106位。(名冊如附件)
三、選舉方式:由具候選人資格之約聘雇含計畫人員,於選舉當日至投票地點進行投票(採無記名連記法選票,一人限定5票)。
四、備註:依據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》第六條規定,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,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。
五、選舉日期
(一) 投票:115年05月08日(五)13時30分至16時00分止。
(二) 開票:115年05月08日(五)16時00分起至開票完成。
六、選舉地點
(一) 投票地點:本校護理大樓2樓人事室。
(二) 開票地點:本校護理大樓2樓人事室。